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茅台酒销售公司原总经理受贿细节曝光:单笔超2700万,与经销商平分利润

红星资本局记者 红星资本局 2022-05-04

红星资本局原创

记者|俞瑶 李晨

编辑|陶玥阳


2月4日,红星资本局注意到,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贵州茅台(600519.SH)原总经理助理,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、总经理马玉鹏受贿案细节。


裁判文书显示,马玉鹏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超6700万元,全部为茅台酒经销商所送,利益往来主要涉及茅台酒经营及签批零售茅台酒、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,其中单笔受贿金额最高超2700万元。


最终,马玉鹏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,在一审中获刑13年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



毕业后加入茅台

从事销售近10年


1966年6月22日,马玉鹏生于贵州省仁怀市,在职研究生学历,中共党员。


1987年7月7日,他从贵州第二轻工业学校毕业后一直在茅台酒厂做财务工作,先后任茅台酒厂800吨改扩建指挥部会计、茅台酒厂财务处出纳员、贵州茅台酒厂财务处基建财务科副科长、贵州茅台酒厂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建设部财务预决算科副科长等职务。


2005年,在干了18年财务工作之后,他开始转战建设口子。2005年5月10日,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规划建设部副主任、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发展规划建设处副主任;后转正为主任和处长。


2010年,他进入茅台销售公司,从销售公司副经理一路升迁至茅台酒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,负责销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。


在干了近10年的销售之后,他于2019年5月8日被留置,同年11月2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11月8日被逮捕,现羁押于兴义市看守所


让行贿人代管贿金

与经销商平分利润


经过调查发现,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副经理、总经理以及国酒茅台(贵州仁怀)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,为茅台酒经销商陈某军、杜某杰等25人在茅台酒经营及签批零售茅台酒、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谋取利益,收受陈某军、杜某杰等25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722.95万元



为此,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3月5日,向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
红星资本局梳理发现,马玉鹏在受贿时有意识地规避风险。他担心经手资金数额过大被查出问题,就让行贿人代为保管。经销商陈某军曾向其行贿2314万元,其中64万元为现金、250万元为银行转账,另外2000万元由陈某军代为保管。马玉鹏称,根据双方约定,由他签字批茅台零售酒给陈某军,陈某军销售获利后和其平分利润。2016年11月左右,马玉鹏觉得陈某军拿现金或通过银行打款等方式都不太好,他和陈某军说,以后经其签字批的酒,销售获利之后该拿给他的钱先由陈某军保管,要用钱的时候再说。


此外,2018年5月前后,马玉鹏的二儿子马某鸣在深圳某公司上班,主要从事基金理财产品的销售业务。为帮助提升其工作业绩,2018年6、7月,马玉鹏介绍陈某军和另一名茅台酒经销商王某德购买基金产品。陈、王二人一起到马某鸣所在公司考察,之后陈某军出资2000万元购买基金产品,其中1000万元为陈某军自行出资,另1000万元为征得马玉鹏同意后代为保管的部分贿款。王某德也出资1000万元购买该基金产品。


另外,2017年6月份,经销商杜某杰及妻子蔡某,和马玉鹏约定,请马玉鹏签一些批条销售,赚得的利润其和马玉鹏对半分。从2017年8月开始,蔡某找马玉鹏签字,每月会签10多张批条。直到2018年年初,茅台酒销售公司逐步限制了零售批条的签批,从2018年1月起,马玉鹏基本没有签批条。在2017年8月至2018年之间,杜某杰和蔡某共获利5460万,分给马玉鹏2730万。马玉鹏也让其先保管,等需要用钱再告知。


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

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


经过审理,法院认为,马玉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应依法惩处。不过,马玉鹏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事实,主动交代绝大部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,具有坦白情节,其积极退缴赃款,自愿认罪认罚,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。


法院一审判决,马玉鹏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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